“千里修書只為墻,讓他三尺又何妨。萬里長城今猶在,不見當年秦始皇”。近日,在永壽縣法院的法庭上,這種互謙互讓的場景在承辦法官開導下,再次呈現(xiàn)。
原、被告因農村自建房裝修產生裝修合同糾紛,雙方簽訂了20余萬元的裝飾裝修合同,因在施工中工程變更,代買家具等,原告已支付40余萬。工程結束后,雙方無法達成決算產生分歧,遂訴至法院。
在面對近一尺厚的案卷材料時,趙治國法官仔細審閱,并經雙方當事人申請,就工程實質部分進行了評估。訴前,趙法官秉持案結事了理念,將調解止紛貫穿始終,多次做雙方工作,緊扣爭議焦點,抓住矛盾關鍵,分析利弊得失,詳解相關法律,引導雙方當事人換位思考,靜下心來協(xié)商調解。經過法官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被告愿意對其預期利益做出放棄,眼看被告已經退讓,原告也自動做出讓步,原本10余萬元的差距,因雙方讓渡達成一致。
今年以來,永壽法院注重司法理念轉變,不斷校準法院職能定位,將案結事了定紛止爭作為出發(fā)點和落腳點,持續(xù)用力。本案的成功調解,充分釋放了新時代、新思想、新理念,取得了定紛爭,促和諧的社會效果。(供稿:永壽法院)
責編:朱剛
編輯:鄢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