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秦都法院民三庭成功調解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
原告公司與被告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簽訂《瀝青混凝土路面鋪筑施工合同》,約定被告將其總包的西咸立交周邊環(huán)境提升中的瀝青混凝土路面鋪筑工程分包給原告。合同簽訂后,原告依約完成了全部合同義務,但被告公司至今仍未將工程款56萬元付給原告。原告多次催要無果后,將被告訴至秦都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民三庭庭長楊國強拿到案件后,快速梳理卷宗材料,分別詢問原、被告雙方對案件事實的看法,經初步分析,認為可以通過調解的方式化解雙方矛盾糾紛。于是向被告釋明法律責任,告知其支付工程款是其應盡的合同義務,并向其分析了違約會產生的各種責任和不良后果。最終,通過楊法官的不懈努力,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調解意見,法庭隨即出具調解書,限定被告于2024年4月10日前分三次還清欠付工程款56萬元。至此,該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秦都法院民三庭在審判工作中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理念,秉持司法為民初心,創(chuàng)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發(fā)揮調解優(yōu)勢,注重將調解工作貫穿于審判工作的各個環(huán)節(jié),用心、用力、用情為群眾解決急難愁盼問題,積極促進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全力維護轄區(qū)社會和諧穩(wěn)定。(張 樂)
責編:朱剛
編輯:鄢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