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禮泉法院綜合審判庭審理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原告鄒某因被告王某拒不照顧孩子,并因瑣事發(fā)生爭吵,無奈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鄒某稱婚內王某一直在外地無暇照顧孩子,雙方經常因生活瑣事發(fā)生爭吵,請求法院判決離婚,要求被告王某每月支付孩子相應的撫養(yǎng)費。王某稱本人因工作在外地并且工作繁忙,不能照顧妻子和孩子,但是他每月也會向原告鄒某支付相應的撫養(yǎng)費。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他不同意離婚,并且他會考慮換工作,改變現狀。
本案在審理中,辦案法官考慮到夫妻二人只是因平常家庭瑣事引起的糾紛,雙方有深厚的感情基礎,且婚后育有一子,兩人沒有本質上的矛盾。從這個角度出發(fā),辦案法官耐心細致的做了大量調解工作,引導雙方當事人說出自己的真實想法,并作為溝通的橋梁向對方轉達對方想法。
鄒某經過慎重考慮后,決定接受法官的建議。鄒某表示,其也不愿意離婚,她只希望被告可以經?;丶铱纯?,想要被告參與孩子成長的過程。王某表示,他愿意在工作之余回家照顧妻子和孩子,并且考慮改變異地工作的狀態(tài),也希望孩子能夠在成長的過程中享受到來自父母完整的愛。最后經過法庭主持鄒某自愿撤回對王某的起訴,也希望以后雙方能夠互相體諒,使孩子在父母的寵愛下健康成長。
婚姻不僅是一種關系,更是一種愛和責任。家庭生活難免出現摩擦和矛盾,只有相互理解,相互包容,才能成就和諧美滿的婚姻,構建幸福和睦的家庭。(張凱)
責編:朱剛
編輯: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