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一起離婚糾紛案件經麟游縣人民法院立案庭調解,雙方自愿達成離婚調解協(xié)議,承辦法官向雙方當事人出具民事調解書的同時,向兩人發(fā)放了《離婚證明書》,證明兩人解除婚姻關系的事實。

據(jù)悉,這是自省高院在全省推行“四令一書”以來,麟游法院發(fā)出的首份全省統(tǒng)一制式的《離婚證明書》。
《離婚證明書》知多少
什么是《離婚證明書》?
《離婚證明書》是由法院為離婚案件當事人制作的,證明離婚案件當事人離婚事實的書面證明?!峨x婚證明書》僅載明當事人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書案號及生效日期,并明確雙方的婚姻關系于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解除的內容,不涉及當事人的個人隱私問題,實現(xiàn)了司法便民、利民的目標。
為什么要出具《離婚證明書》?
法院之所以向判決或者調解離婚的當事人開具《離婚證明書》,是因為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在離婚后辦理再婚、戶口變更、買房、銀行貸款等事項時,為證明自己的婚姻狀況,須向有關部門出具法院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由于這些法律文書對當事人各項情況記載非常詳細,不可避免地會涉及到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夫妻或個人財產情況以及子女狀況等個人隱私內容。而《離婚證明書》不僅涵蓋了裁判文書及生效證明相關內容,隱去了個人隱私信息,而且加蓋法院公章,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離婚證明書》和離婚證有什么區(qū)別?
制作機關不同。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律文書,由婚姻登記機關頒發(fā)?!峨x婚證明書》是指由人民法院為離婚案件當事人制作的,證明離婚案件當事人離婚事實的書面證明,由人民法院頒發(fā)。
產生程序不同。離婚證需要辦理離婚登記才有,《離婚證明書》一般出現(xiàn)在法院調解、裁判離婚案件的程序中。
《離婚證明書》需要申請嗎?
需要。判決或調解離婚的案件,經當事人申請并經承辦法官核實后,人民法院應依生效文書向當事人出具《離婚證明書》
《離婚證明書》既最大限度地保護了當事人的隱私,為當事人在離婚后辦理再婚或其他證明婚姻狀況等事宜時提供了極大便利,踐行了司法為民的宗旨,彰顯了司法的人文關懷,是深化家事審判改革的具體體現(xiàn)。下一步,麟游縣人民法院將持續(xù)推進惠民、利民舉措,為群眾提供更加優(yōu)質、高效的司法服務,切實做到司法為公、執(zhí)法為民。(供稿:麟游縣人民法院)
責編:朱剛
編輯:劉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