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夏芳法官利用訴訟財產(chǎn)保全快速化解了一起信用卡糾紛案件,充分抓住有利契機,快速辦結案件,有效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助推審判質效提升。
2024年1月,原告某銀行因一起信用卡糾紛至三原縣人民法院起訴并申請財產(chǎn)保全,承辦法官夏芳及時采取保全措施,凍結被告銀行賬戶。在多次調解工作后,被告仍不聽取法官建議進行還款。夏法官隨即安排開庭,依法判決被告支付信用卡欠款,判決還未生效,被告就主動找到夏法官,承諾履行判決的支付義務,并請求法院解除對其賬戶的凍結。判決生效后,夏法官立即到銀行劃撥凍結款項,并解除了對被告財產(chǎn)的凍結措施,原告也到法院領取了該款項,最終實現(xiàn)案結事了。
三原縣人民法院積極探索保全案件辦理機制,充分發(fā)揮保全措施的“先鋒”作用,在立案時加強引導,告知當事人訴訟風險,引導當事人申請財產(chǎn)保全,及時作出保全后,對案件先行調解,積極促成當事人和解,對當事人提出的變更或者解除保全的申請及時處理,在依法判決后,督促當事人及時履行給付義務。
下一步,三原縣人民法院將持續(xù)加強保全案件辦理工作,滿足當事人訴訟需求,減輕當事人執(zhí)行訴累,力爭“以保促調”、“以保促執(zhí)”,全面提升實質性糾紛化解能力,保障當事人的勝訴權益及時實現(xiàn),真正實現(xiàn)案結事了。(供稿:三原縣人民法院)
責編:張紅
編輯:李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