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經(jīng)濟往來中,合同是保障各方權益的堅實基石,然而,即便合同條款完備,仍有可能發(fā)生糾紛。近日,旬陽市法院妥善化解了一起挖掘機租賃合同糾紛,辦案法官秉持司法為民理念,在當事人的積極配合下,共同推動案件走向圓滿結局。
基本案情
被告小智因承包工程,向原告小南租賃一臺挖掘機,雙方簽訂了詳細的租賃合同,對租期、租金等關鍵事項均做了明確約定。但合同履行期間,小智未按約定支付租賃費用,期滿后,小南多次催款無果,無奈只能將小智訴至法院。
審理過程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迅速啟動辦理,但在送達過程中就連連遭遇阻礙。電話無法聯(lián)系到小智,前往小南提供的戶籍地走訪也未找到小智蹤跡。被告下落不明,也無法取得聯(lián)系,為保障原告的訴訟權利,法院依法啟動公告程序向被告送達應訴材料確定開庭時間,依法缺席審理。
在舉證期內(nèi),小南向法院提交了證明其主張的相關證據(jù),但承辦法官發(fā)現(xiàn)小南提交的證據(jù)不能形成證據(jù)鏈,難以清楚地證明其主張事實。該案被告不應訴,相關事實無法得到當庭認證,若證據(jù)不充分小南則存在敗訴風險。
秉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原則,承辦法官依法向小南釋法明理,詳細解釋了訴訟中證據(jù)的關鍵作用,建議其補充證據(jù)。小南認真聽取法官建議,積極配合,通過多方奔走尋找,最終找到了暫住外省的被告小智。聯(lián)系上小智后,案件通過云上法庭遠程進行調(diào)解,承辦法官耐心傾聽雙方訴求,依據(jù)事實和法律辨法析理,分析利弊。最終,雙方達成調(diào)解,圓滿結案,雙方的權益都得到了法律保障。
法官馨語
隨著社會經(jīng)濟發(fā)展,日常各類經(jīng)濟交易行為日益頻繁,各類市場主體都可能面臨矛盾糾紛和被起訴到人民法院的風險。人民法院是審判機關,公平正義審理每一起案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是其宗旨。原、被告在訴訟中的權利義務平等、訴訟地位平等。如果您不幸成為“被告”,請積極應訴,不要做“消失的他”;如果您成為“消失的他”,您將會被視為放棄自己的訴訟權利,自身合法權益將無法受到法律保障。(黃晶)
責編:張穎
編輯:劉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