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平利縣法院老縣法庭成功調解一起農(nóng)村建房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xié)議,并順利履行了部分建房款。
案情簡介:2013年5月,被告楊某雇請原告王某建造一棟兩間兩層帶瓦屋頂住宅。合同簽訂后,王某開始施工,并于2014年5月完工交房,楊某10月入住。然而,楊某認為工程質量存在問題,在給付一部分建房款后拒絕結算剩余款項,王某多次討要無果,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案件審理: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考慮到該案涉及農(nóng)村建房這一民生問題,且雙方當事人均為當?shù)卮迕?,若簡單判決可能會激化矛盾,影響鄰里和諧。為此,承辦法官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耐心聽取雙方意見,并從法律、情理等多角度釋法說理。
經(jīng)過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和解,楊某同意給付全部建房款及利息,但基于自身經(jīng)濟狀況,只能先行給付部分建房款,剩余款項將按期支付,該方案得到王某認可。雙方對調解結果均表示滿意,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該案通過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切實可行的履行方案,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同時減輕了被告的經(jīng)濟壓力,避免了矛盾的進一步激化,體現(xiàn)了法庭干警在化解農(nóng)村矛盾糾紛中的司法智慧與為民情懷。(印玲、史代威)
編輯:李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