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簡介
2025年3月,家住紫陽縣城關鎮(zhèn)的賈英俊在外務工時,因在礦井下爆破排險受有毒有害氣體中毒不幸身亡,留下父母妻兒一家老小。事故發(fā)生后礦方賠償了喪葬補助金及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安葬完兒子后,兩個孫子由賈父賈母照顧,兒媳甄美麗便去了外地。兩個孩子多次在微信里呼喚母親甄美麗回來,但甄美麗一直沒回來,讓賈父賈母心寒,認為甄美麗不盡母親責任, 缺乏對孩子關愛。為此,訴至法院要求將長孫小賈的監(jiān)護權變更至兩位老人名下。
法院調解
2025年8月,“親情修補師”王紅霞法官受理此案后,深知該案不單純的是監(jiān)護權糾紛,還涉及到其他親情關系,雙方爭議很大,立即與甄美麗和賈父賈母進行聯(lián)系溝通。
甄美麗表示賈父賈母不是孩子的法定監(jiān)護人,自己才是,他人不得隨意剝奪自己作為母親對孩子的法定監(jiān)護權,且自己有監(jiān)護能力,一直履行著監(jiān)護職責,沒有任何損害兒子身心健康和侵犯合法權益的行為。賈父賈母則認為甄美麗自兒子去世后就把孫子丟給兩個老人照顧,外出后也不操心兩個孩子的生活,且甄美麗還這么年輕,將來有可能再婚,對兩個孫子的成長不利,因此要求將長孫的監(jiān)護權變更至他們名下。
針對雙方的爭議,王紅霞法官覺得出發(fā)點都是好的,都是為了孩子好,擔心孩子未來的健康成長,有調解的余地。遂在開庭審理前,分別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對雙方進行了釋法明理。
一方面,從法理角度向雙方普及撫養(yǎng)、監(jiān)護未成年人的法律規(guī)定;另一方面,從情理角度勸解雙方不要光為了爭奪孩子而傷了親情,孩子不是財產,培養(yǎng)孩子是個漫長的過程,需要用心用情培養(yǎng)教育,雙方都愛孩子是件好事,不能因此傷了彼此間的和氣,要讓這份親情繼續(xù)維持下去。
經過一個多小時的開導,甄美麗考慮到賈父賈母老年喪子也需要個精神寄托,同意將大兒子小賈的監(jiān)護權變更至賈父賈母名下,同時對小賈獲得父親死亡補助金的份額專戶專存,由甄美麗和賈父賈母共同監(jiān)管,待小賈年滿18周歲時取出。至此,一起爭議很大的公公婆婆與兒媳爭奪孫子監(jiān)護權的糾紛案得到妥善化解。
法官說法
愛是責任,更是尊重,無論是父母還是祖輩,監(jiān)護權的核心是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監(jiān)護權糾紛,只有放下“爭奪”心態(tài),以孩子的需求為優(yōu)先,才能避免“以愛為名”的傷害。法律是底線,也是橋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規(guī)定“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長”的原則,法院在審理涉及監(jiān)護權糾紛案中,不僅是裁決者,更是引導家庭重建溝通的“擺渡人”,要幫當事人解開心結,喚起對親情的珍惜,用“愛”助力家庭關系修復,以司法之名為“家”護航,以溫情司法守護萬家燈火。(注:文中甄美麗、賈英俊等均為化名)
(何豐艷)
責編:張穎
編輯:時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