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當事人楊某將一面印有“司法為民辦實事 春風化雨解民憂”的錦旗送至民四庭法官蘇瑞利、法官助理陳洋手中,感謝法院干警對其離婚案件的用心調(diào)解。
該案被告李某因觸犯法律在河南某監(jiān)獄服刑,原告訴至法院要求離婚。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考慮到案件的特殊性,就案辦案可能無法達到解決矛盾的法律效果,對案情進行全面摸排后,干警前往河南某監(jiān)獄與被告談話。通過與原、被告的溝通,承辦法官在緩和雙方情緒的同時積極引導雙方通過溝通解決問題,最終原、被告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矛盾得到徹底化解。
離婚案件不同于普通民事案件,針對此類案件的特點,民四庭始終堅持“調(diào)解為主、判決為輔”的原則,通過安撫當事人情緒、傾聽當事人訴求、緩和當事人之間的矛盾,進而尋找到調(diào)解突破點,使當事人充分感受到人民法院為群眾辦實事、解民憂的司法溫度。(楊瀟)
責編:朱剛
編輯: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