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泉法院審結一起盜竊工地廢鋼鐵的刑事案件,白某某以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基本案情:剛滿20歲的白某某待業(yè)在家,想著弄點零花錢,便預謀盜竊附近工地的廢棄鋼鐵,估計工地也不會“計較”。2022年7月16日晚,他駕駛家里的轎車到工地盜竊到108公斤廢棄鋼材,以每公斤2元的價格賣給廢品收購站,獲利217元。此后至8月25日一個多月時間,他先后13次盜竊鋼材,共獲利2210元。工地遭受多次盜竊后,便向公安機關報案。后白某某被抓獲到案,對自己的盜竊行為供認不諱,全部退賠了違法所得。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白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其獲利較小、能認罪認罰,且已取得被害單位諒解,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寄語:20歲本是初入社會學習本領的年紀,但抱有僥幸心理“小偷小摸”,只會害人害己,任何違法犯罪行為終將會受到法律嚴懲。當代青年要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爭做有理想、敢擔當、能吃苦、肯奮斗的新時代好青年。(供稿:甘泉縣人民法院)
責編:朱剛
編輯:李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