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你們,這么快就把事情辦好,我終于可以安心外出工作了!”10月30日清早,李女士來到平利縣人民法院興隆人民法庭,激動地向干警表達謝意,并贈送錦旗。
據(jù)悉,李女士與王先生2023年初識,后確立戀愛關系。當年底王先生就將其積蓄8萬余元交由李女士保管,由李女士負責生活開支,并給付李女士彩禮等費用10萬余元。雙方于2024年登記結婚,婚后因工作原因,夫妻二人分隔兩地,加之婚前了解較少,雙方常常因家庭瑣事產(chǎn)生矛盾,且在協(xié)商離婚事宜時多次引發(fā)激烈的爭吵。李女士遂向法庭提起離婚訴訟,而王先生則提出反訴,要求李女士返還彩禮及保管的工資等15萬余元。
平利縣人民法院興隆人民法庭干警了解案情后,考慮到原、被告結婚時間不長,對離婚均無異議,爭議焦點集中在財產(chǎn)分割方面,便于10月16日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法庭干警在向雙方當事人闡明法律法規(guī)的基礎上,組織夫妻二人對婚前財產(chǎn)、婚后財產(chǎn)、彩禮數(shù)額及共同開支等進行詳細計算,經(jīng)過4小時的溝通協(xié)調及釋法明理,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自愿離婚,由李女士返還王先生彩禮7萬元,并當場支付履行。(崔? ?浩)
責編:張穎
編輯:劉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