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陽市法院高新法庭“穿透式”調解了一起勞務糾紛案件,既有效維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又最大限度減輕了當事人訴累,破除機械司法、程序空轉,真正實現了公平正義可感可觸可見。
案情簡介
2016年,原告師某經趙某介紹一起在西安某工地做木工,師某與趙某及其他幾名工友一起作為乙方與甲方李某簽訂了勞務協(xié)議。工期結束后,李某向師某支付了部分工資,剩余工資由趙某代書了一份證明:“師某在某工地做木工工資21000元”,并由趙某簽名。然而李某遲遲未向師某支付剩余工資,師某無奈拿著先前的證明將趙某起訴至法院,要求趙某向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承辦過程
旬陽市法院高新法庭承辦法官詳細查閱相關材料后發(fā)現被告主體不適格,遂告知師某起訴錯人了,但師某卻說自己找不到李某,認為當時介紹他去干活的是趙某,條子上也有趙某簽名,就得向趙某索要。鑒于此,承辦法官告知師某,與其成立勞務關系的是李某,趙某只是介紹師某去工地干活,并且其所說的“條子”也不是欠條,只是一份證明材料,欠款人也不是趙某。
按照民訴法的規(guī)定,原告起訴被告主體錯誤應駁回其訴請,但是,一紙裁決容易制作,師某為討要工錢還要另外再起訴一次,既增加訴訟費還要花時間。為從實質上化解糾紛,切實減輕師某訟累,高新法庭主動作為,經過多方查找聯系到李某,通知其到庭與師某進行面對面調解。法官一方面向李某釋法明理,講清原告作為弱勢群體掙錢養(yǎng)家的不易,并嚴肅告知其拖欠農民工資將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另一方面向師某釋明李某目前也存在經濟困難,希望雙方各讓一步。最終,經過多次溝通,雙方自愿達成協(xié)議:李某一次性支付師某工資10000元,剩余部分在2025年6月底前給付完畢。
“民生無小事,枝葉總關情”。旬陽市法院始終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聚焦勞動者權益保障,切實以高質量司法服務解民憂、化心結、贏民心。(劉力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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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穎
編輯:劉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