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虎與阿珍系夫妻關系,于2008年10月28日登記結婚,婚后二人共同生育一子。后因二人產(chǎn)生矛盾,2021年10月,阿珍離家外出務工,在此期間與阿強相識、相戀,兩人便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2022年9月1日,阿珍與阿強共同生育一女。2024年4月30日,阿虎向漢濱法院提起自訴,請求依法追究阿珍與阿強二人重婚罪刑事責任。
阿珍有配偶卻與阿強對外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女,阿虎指控阿珍與阿強重婚的事實和罪名成立,應當追究二人刑事責任。
但鑒于2023年下半年,阿珍與阿強有向阿虎提起離婚訴訟的情節(jié),且從照顧撫養(yǎng)女兒的角度考量,法院判處阿珍犯重婚罪,拘役四個月;阿強犯罪情節(jié)輕微、主觀惡性小,依法對其免予刑事處罰。裁判后,兩人亦認識到了自己的行為觸犯了刑法,接受判決結果,均未提出上訴。(文中均系化名)(作者:唐兆格)
責編:張穎
編輯:李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