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有了婚外情且向第三者轉賬妻子能把錢要回來嗎?
案情介紹
甄美麗與賈英俊于2011年登記結婚。2021年初,賈英俊與同事小羅發(fā)展為婚外男女朋友關系。2022年6月至10月期間,賈英俊通過支付寶先后向小羅轉賬520元、1314元、10000元,累計金額達11834元。甄美麗發(fā)現后,以賈英俊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為由訴至紫陽縣法院,要求確認贈與行為無效,判令小羅返還全部款項。
法院審理
2024年12月,紫陽法院蒿坪法庭經審理認為: 夫妻共同財產不可擅自處分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財產原則上屬于夫妻共同所有,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大額財產時,需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賈英俊向小羅轉賬的10000元明顯超出日常生活開支范疇,且未經甄美麗同意,其單方處分行為無效。520元、1314元等特殊金額具有明顯的情感表達屬性,結合賈英俊與小羅的不正當男女關系,該贈與行為違背社會公序良俗。依據《民法典》第153條,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效,小羅應當返還全部款項。同時,要充分考量婚姻關系中無過錯方甄美麗的合法權益。夫妻共同財產制度不僅保障經濟權益,更承載著維護婚姻家庭穩(wěn)定的價值導向。當一方為婚外情揮霍財產時,法律必然向無過錯方傾斜保護。
最終依法判決如下:賈英俊與小羅之間的贈與行為無效;小羅向甄美麗返還贈與款項11834元。雙方當事人均服判息訴。
法官說法
合法的婚姻關系受到法律保護和道德約束。夫妻一方贈與“第三者”財產的行為,不僅破壞了婚姻忠誠的基礎,還侵犯了對方的財產權,嚴重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護。婚姻不是兒戲,夫妻一旦步入婚姻殿堂,應彼此信任、相互忠誠,共同維護好平等、和睦的婚姻。(撰稿:紫陽縣法院蒿坪法庭 楊緣緣)
責編:張穎
編輯:劉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