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小劉與小王結婚后,小劉承擔家庭經濟重任外出務工,小王留在家中照料兩個孩子。一直相互扶持的四口之家,卻在2023年產生裂痕。小劉認為自己辛苦打拼但未能改善家庭經濟狀況,每次回家小王對其辱罵,是對其人格及尊嚴上的侮辱,而小王卻認為自己辛苦撫養(yǎng)兩個孩子,為家庭付出卻得不到小劉的理解,雙方矛盾愈演愈烈。小劉提起離婚訴訟,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感情尚有修復空間,且完整的家庭也更有利于孩子成長,經充分溝通和勸解后,遂駁回訴訟請求。
此后,小劉與小王二人又因家庭矛盾互相賭氣,并雙雙外出務工,將孩子托付給年邁多病的小劉父親老劉照顧。但老劉患有腦梗、腿部風濕病等疾病,難以周全照顧兩個孩子,兩個孩子常深夜偷跑出去,安全與健康成長面臨較大隱患。2025年3月,小劉再次起訴離婚,雙方互相指責、推卸責任,情緒激動,場面一度陷入僵局。
法院審理
調解初期,雙方情緒激動,承辦法官選擇以“背對背”調解的方式,耐心傾聽雙方的訴求與委屈。先是給予二人充分的時間宣泄情緒,待情緒平復后,承辦法官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為切入點,闡明“子女撫養(yǎng)應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為原則”的法律精神,并結合類似案例,指出父母爭執(zhí)對孩子的心理傷害遠勝于物質缺失,深入淺出地進行解釋與勸導。
經過反復溝通,小劉和小王逐漸認識到,婚姻關系難以維系已成事實,而妥善解決孩子的撫養(yǎng)問題才是當務之急??紤]到兩個孩子長期與母親生活,且均為女孩,從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發(fā)展的角度出發(fā),最終,雙方達成一致協(xié)議,兩個孩子由母親小王直接撫養(yǎng),小劉按月支付撫養(yǎng)費用并享有探望權。
法官寄語
本案是典型的因情感矛盾激化而忽視子女權益的離婚糾紛,婚姻雖散,責任不滅。法律可以裁斷婚姻關系的存續(xù),但無法切割血脈親情的羈絆。本案調解既是結束,亦是開始,結束的是夫妻名分,開啟的是父母合作養(yǎng)育的新階段。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yǎng),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yǎng)、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yǎng)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yǎng)問題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梁銳 李傳淇)
編輯:李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