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漢陰縣人民法院雙河口法庭成功調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通過法官多次耐心調解,促使原被告雙方達成還款協(xié)議。
原告張某(化名)與被告李某(化名)系朋友關系。2021年李某因資金周轉困難向張某借款20余萬元,并出具借條。借款到期后,李某未按約定還款,張某多次催討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李某償還本金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調取借條、轉賬記錄等證據(jù)材料,確認借貸關系合法有效。被告李某對借款事實無異議,但表示因經(jīng)濟困難,暫時無力一次性償還??紤]到雙方曾是朋友關系,且李某有還款意愿,法官決定以調解方式化解矛盾。
調解過程
庭前溝通:法官采取“面對面+背靠背”調解模式,向李某釋明逃避債務的法律后果,同時勸導張某體諒李某的實際困難,適當放寬還款期限。
多次協(xié)商:法官先后組織三次調解,結合李某的收入情況,提出分期還款方案,并建議張某減免部分利息。
達成協(xié)議:最終,雙方同意李某先償還一半本金,余下的采取分期償還,張某放棄部分利息訴求,并給予李某緩沖期籌款。
法官說法
民間借貸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借款人需按約履行還款義務,出借人也應保留好借條、轉賬憑證等證據(jù)。若債務人暫時無力償還,雙方可通過協(xié)商分期還款等方式解決,避免矛盾激化。本案中,法院通過柔性調解,既維護了債權人合法權益,也為債務人爭取了履行空間,體現(xiàn)了司法溫度。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通訊員:漢陰法院 成娟)
責編:張穎
編輯:李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