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8月中旬,被告人小星在某網站發(fā)現境外帶貨入境賺錢的網帖,在明知從境外帶貨實為運輸毒品的情況下,為了獲取網帖上承諾給付的報酬,遂添加網帖上留的微信號與對方取得聯(lián)系,在對方安排下偷渡至緬甸勐坪,吞食61粒白色圓柱狀物后乘坐航班回國,在咸陽機場被公安民警抓獲。
經檢測,被告人小星吞食的61粒白色圓柱狀物共計300余克,均含有海洛因成分。
判決結果
平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小星違反國家毒品管理規(guī)定,為獲取非法利益,采用體內藏毒的方式,攜帶海洛因300余克從緬甸至咸陽,其行為構成運輸毒品罪。被告人小星系初犯。有坦白情節(jié),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綜上,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小星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萬元。
案件啟示
人體運毒目的是賺取高額的“好處費”,這種法律意識的缺失導致很多人走上犯罪道路,面對誘惑更不能鋌而走險,因為這樣不僅會面臨牢獄之災,更有可能付出生命的代價。健康人生,綠色無毒,法律是紅線,也是守護,呼吁大家共駐法律防線,抵制毒品,共享無毒生活。(余傳甲 柳夢玫)
責編:張穎
編輯:劉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