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壽縣人民法院常寧法庭受理了一起農地地畔糾紛。因為事關百姓土地權益,永壽縣人民法院常寧法庭干警沒有急于下判,而是聯(lián)合司法所、村委會共同深入村組,多次走訪,了解案情。
據(jù)干警了解,當事人師某和王某系同村村民,因為農田地畔劃界產生矛盾,在經村委會調解未果后訴至法院。面對情緒激動的當事人,常寧法庭干警耐心傾聽雙方當事人訴求,并憑借專業(yè)的法律知識和豐富的辦案經驗,為雙方當事人搭建了溝通橋梁。
一方面,對于超過地畔占有他人農作物的一方,干警們通過釋法明理,讓其認識到自己行為的不當之處以及可能面臨的法律后果。占有他人農作物屬于侵犯他人財產權的行為,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干警們向其詳細解釋了相關法律法規(guī),使其明白自己的錯誤,從而促使其主動改正錯誤,歸還農作物。
另一方面,對于農作物被占有的一方,干警們也給予了安撫和合理建議。讓其了解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問題的重要性,避免采取過激行為。同時,在調解過程中,干警們盡力平衡雙方的利益,尋找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以達到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目的。
經過多輪耐心勸解,明理釋法,最終雙方當事人各退一步,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秋日明冽的陽光里,一場因農田地畔引起的糾紛得到了圓滿解決。
利民之事,絲發(fā)必興。如我在訴,念茲在茲。永壽縣人民法院始終秉持百姓之事無小事的為民情懷,在辦案的過程中不僅僅要做到客觀判斷事實、準確適用法律,更是走進當事人的內心,于細微處傳遞司法溫度,讓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底色更暖。(王靜)
責編:張穎
編輯:李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