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漢濱法院張灘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勞動爭議案件,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該案歷經勞動仲裁后訴至法庭,在開庭審理后,承辦法官并未一判了之,而是秉持司法為民的理念,積極開展庭后調解,最終促成雙方達成一致,公司當庭支付一半案款,勞動者合法權益得到及時兌現。
吳師傅是原告公司的工人,在工作中不幸受傷,導致勞動功能障礙。在多次協(xié)商無果后,吳師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了勞動仲裁,仲裁裁決支持了吳師傅的部分訴求。但原告公司對裁決結果不滿意,向法庭提起了訴訟。庭審中,雙方針鋒相對、互不退讓。承辦法官考慮到這起勞動爭議案件不僅關系到吳師傅的切身利益,也關系到企業(yè)的長遠發(fā)展和社會和諧穩(wěn)定。庭審結束后,法官立即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調解過程中,法官融情于法、耐心溝通,一方面向原告公司釋明法律規(guī)定,強調企業(yè)作為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勞動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和必要的勞動保護;另一方面,也充分理解原告公司面臨的經營壓力,引導雙方換位思考,尋求互利共贏的解決方案。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雙方當事人逐漸消除了對立情緒,開始理性地協(xié)商解決方案。經過多輪溝通和協(xié)商,最終達成調解協(xié)議,由原告公司在一定期限內向吳師傅支付各項工傷賠償共計24萬元。為了體現調解的誠意和效率,公司當庭給付了12萬元賠償款。收到案件款后,吳師傅激動地表示“錢收到了,太感謝你們法庭了,不是你們用心調解,這個錢我還不知道什么時候能拿到?!?/p>
此案通過庭后調解高效化解糾紛,不僅節(jié)省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和時間,也避免了矛盾的進一步激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今后,張灘法庭將繼續(xù)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充分發(fā)揮調解在化解矛盾糾紛中的重要作用,為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促進經濟社會發(fā)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劉仕沖)
責編:張穎
編輯:劉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