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對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近日洛川縣人民檢察院“雛鳳未士”未檢團隊針對小馬(化名)盜竊一案舉行了附條件不起訴考察期滿宣告不起訴儀式,并對其進行訓誡。
小馬因自身法律意識淡薄和受社會閑散人員影響,涉嫌盜竊罪被公安機關移送至該院審查起訴,案件承辦人在審查案件時,考察到小馬作案時為未成年人且系從犯,并具有坦白、認罪認罰、賠償被害人損失等從輕處罰情節(jié),2023年12月依法對小馬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考驗期為8個月,并委托延安市青少年心理學會開展觀護幫教。
經過8個月的幫教,小馬服從監(jiān)管、表現良好,也充分認識到了犯罪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個人習慣和思想狀態(tài)也得到了進一步改進,且未實施新的犯罪行為、未發(fā)現決定附條件不起訴以前還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訴。
考察期滿,洛川縣檢察院“雛鳳未士”未檢團隊來到小馬生活所在地土基鎮(zhèn)向小馬宣讀了《不起訴決定書》,闡述了作出不起訴的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詳細解讀了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滿后不起訴記錄封存的法律政策和意義。同時,檢察官對被不起訴人進行訓誡,并就本案展現的家庭監(jiān)護缺失的問題,督促監(jiān)護人履行相關監(jiān)護責任,幫助涉案未成年人更好地走向新的生活。
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要在恪守司法尺度的同時,傳遞司法溫度和檢察溫情。今后,洛川縣檢察院“雛鳳未士”未檢團隊將繼續(xù)履行好新時代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特殊使命和職責要求,依法履職,積極挽救每一個涉罪未成年人,用心用情點亮涉罪未成年人希望之光。(成婷婷)
責編:張穎
編輯: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