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留壩法院立案庭辦理了一起申請司法確認人民調解協議的案件。
2021年10月13日,周某因發(fā)展產業(yè)向村扶貧互助資金協會申請借款3萬元,借款期限為一年。借款到期后,扶貧互助資金協會多次催款,周某依然未按約定償還,扶貧互助資金協會遂申請所在村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
該村人民調解委員會隨即與周某取得聯系,周某表示該情況屬實,自己也有還款意愿,只是因氣候變冷產業(yè)發(fā)展受阻,資金周轉困難,待產品銷售變現后一定及時向扶貧互助資金協會還款。獲悉周某情況后,人民調解委員會立即組織雙方調解,并邀請聯鎮(zhèn)聯村法官干警參與指導。
調解過程中,周某另說明其姐姐在扶貧互助資金協會的借款1萬元也是用于自己發(fā)展產業(yè),一并由他償還。并表示其中1萬元本金及利息于2024年3月31日前還清,剩余3萬元本金及利息于2024年6月30日前還清。扶貧互助資金協會同意該還款計劃。調解員在聽取雙方意見后在法官指導下擬定調解方案,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經調解員引導,雙方同意申請司法確認,由法官對扶貧互助資金協會提交的證據進行核實后,依法確認該調解協議有效。
2023年以來,留壩法院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制定了《留壩縣人民法院關于審判執(zhí)行部門及法官干警聯鎮(zhèn)聯村推進訴源治理工作的通知》,將解紛關口前移,發(fā)揮審判職能作用,堅持為群眾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訴訟服務,主動把訴前調解工作融入訴源治理大格局。(劉濛)
責編:朱剛
編輯:劉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