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萬元購買奔馳抵押車,不到一年車子被拖走,男子起訴中介公司,能否要回購車款?
案情簡述
車商王某從事二手車買賣業(yè)務,2022年6月,王某在其微信朋友圈發(fā)布出售二手奔馳轎車的信息,陳某隨即微信聯(lián)系王某表明購車意向,車商王某明確告知此車為二手車、抵押車,無法過戶,所以價格優(yōu)惠。通過聊天內(nèi)容發(fā)現(xiàn),陳某多次購買二手車,對二手車的交易風險熟悉。在本案中,陳某經(jīng)過考慮決定購買這輛抵押車,并于當日支付定金5000元。次日陳某以物流到付的方式接受了該案涉車輛。
2023年6月,陳某發(fā)現(xiàn)自己購買的車輛在停車場不翼而飛,后詢問得知,該案涉車輛已被第三方公司拖走。陳某氣憤不已,認為自己受到了欺詐,故將二手車公司及車商王某訴至法院,要求王某歸還購車款、雙倍返還定金,并就保險費、保養(yǎng)費等各項損失要求賠償。
案件審理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王某在車輛買賣過程中如實告知車輛信息,并無刻意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陳某對該類車輛存在的交易風險明知的情況下,仍然堅持購買表明其自甘風險。由于雙方在購車過程中并未簽訂書面協(xié)議,故根據(jù)雙方微信聊天記錄及當庭陳述,可以認定王某系中介人。王某在交易過程中已全部履行中介服務義務,且原告利益受損亦非王某行為所致,故法院依法判決駁回陳某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
當前,二手車市場仍存在大量抵押車買賣現(xiàn)象,抵押車雖然價格低廉,但購買抵押車存在重大風險,一旦車輛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盜搶等,買受人就會面臨車財兩空的境地。因此,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在購買二手車時應通過正規(guī)渠道,慎重檢查車輛手續(xù)是否齊全,認真看清購車合同條款,購買后及時辦理過戶手續(xù),確保汽車交易合法合規(guī)。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條“以動產(chǎn)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jīng)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p>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zhuǎn)讓抵押財產(chǎn),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chǎn)轉(zhuǎn)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p>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條“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愳o靜)
責編:朱剛
編輯:李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