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原法院綜合審判庭陳楠法官快速審結一起因質量問題引發(fā)的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案。
案情梳理 :2022年10月,原告王某與被告劉某簽訂《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約定工程價款50000元,工期60天,工程現(xiàn)已完工,原告向被告支付45000元,后原告以工程存在重大質量問題為由,要求被告維修無果,一紙訴狀將被告劉某及工程設計師張某訴至法院,請求退還裝修款20000元。劉某收到訴狀副本及傳票后,認為原告提起訴訟并無法律及事實依據(jù),并以原告僅支付裝修款15000元,尚欠35000元未支付提起反訴。
法官調解:該案涉及裝修裝飾合同糾紛,但被告劉某提出反訴,且本訴另一被告張某經(jīng)本院合法傳喚未到庭,案情較為復雜,雙方爭議較大。經(jīng)法庭調查,王某陳述自己確實支付了45000元裝修款,15000元支付給劉某,30000元支付給工程設計師張某。
針對該案矛盾焦點,陳楠法官一方面對劉某釋法明理,結合法律規(guī)定與社會公理,講明劉某可以職務侵占起訴另一被告張某。另一方面從當事人立場出發(fā),對王某闡明利弊得失,最終成功勸解雙方握手言和,原告當庭支付被告裝修款5000元,雙方就本案涉及的房屋裝修事宜一次性解決,再無其他爭執(zhí)。(張瑤)
責編:朱剛
編輯:文曦